发布时间:2017-04-24 编辑:阅读:(0)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师德高尚、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高水平师资,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浙工商院〔2017〕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既要具备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又要具备良好的教学(学术)素质。
(二)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在全面考察的同时,注重考察贡献、成果与业绩。
(三)坚持与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选拔必须以用为本,与学校优势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相结合,与核心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创新相结合。
(四)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公开竞争,择优选拔。
(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选拔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选拔范围
“名师培育工程”人选的选拔培养包括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选拔和培养,选拔范围为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拔条件
1.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改革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对外交流能力,团结同志,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承担过本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教改和科研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情况,对专业发展有很强的预见性,能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能较好地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2)应担任专业、教研室、实训基地(副)主任或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十三五”期间被列入校级及以上优势、特色或重点专业的负责人自动纳入学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范围。已入选过省、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不再纳入此次学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范围。
2.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且具有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对学科发展有很强的预见性,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有较好学术交流能力,具备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
(2)为学校科研机构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科研骨干教师,近3年科研或社会服务成果丰硕。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4)已入选过省151人才培养对象、宁波市哲社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二层次及以上培养对象等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不再纳入学校学术带头人培养范围。
3.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先进的教学思想,能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教学效果优良。
(2)累计教龄在8年以上,近3年承担教学任务累计不少于750课时(2016年前按全部教学工作量计算,2017年后按教书育人工作量1计算),近3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在B(良好)及以上,近3年学评教排名均在所在部门50%以上,近3年教学教改成果丰硕。
(3)近5年获得市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指导排名第1)或市级一等奖(有特等奖的为特等奖,个人指导排名第1),或获得市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第1),或主持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教学一线教师。
(5)向学校优势、特色或重点专业及思政教师倾斜,保证“十三五”期间被列入校级及以上优势、特色或重点专业及思政教师至少有1位骨干教师入选。
4.教坛新秀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工作认真负责,谦虚好学,团结协作,富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刻苦钻研教育教学模式,能灵活运用各种先进的教育教学手段,形成较有特色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良好,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2)累计教龄在5年以上,近3年承担教学任务累计不少于900自然课时(2016年前按全部教学工作量计算,2017年后按教书育人工作量1计算),近3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在B(良好)及以上,近3年学评教排名均在所在部门60%以上,近三年取得较好的教学成果。
(3)近5年获得市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本人指导排名第1)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指导排名第一),或获得校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第1),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教学一线教师。
(5)向学校优势、特色或重点专业及思政教师倾斜,保证“十三五”期间被列入校级及以上优势、特色或重点专业及思政教师至少有1位骨干教师入选。
四、选拔培养人数
1.学校本次选拔培养人数。本次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10人,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5人,教学名师培养对象不超过15人,教坛新秀培养对象不超过15人。
2.各教学单位推荐人数。
专业带头人:具有4个及以下基层教学组织的的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1名;具有4个以上基层教学组织的的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2名。教学单位每拥有1个省优势或特色专业(含已公示的在内),在上述名额基础上按1:1增加推荐名额。
学术带头人: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候选人1名,具有符合选拔条件但无专业归属的专技人员的部门,按部门为单位推荐不超过1名。
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专任教师数在20名及以下的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各不超过1名,专任教师数在40名及以下的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各不超过2名,专任教师数在40名以上的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各不超过3名。教学单位拉每拥有1个省优势或特色专业(含已公示的在内),在上述名额基础上按1:1增加推荐名额。明智学院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推荐人选中各至少有1位思政教师。
各教学单位及科研中心具体推荐限额见下表:
序号 | 教学单位 | 专业带头人 (名) | 学术带头人(名) | 教学名师 (名) | 教坛新秀(名) |
1 | 经管学院 | 4 | 1 | 5 | 5 |
2 | 电子商务学院 | 3 | 1 | 4 | 4 |
3 | 智能电子与汽车服务学院 | 3 | 1 | 4 | 4 |
4 | 建筑工程学院 | 2 | 1 | 2 | 2 |
5 | 数字传媒学院 | 3 | 1 | 3 | 3 |
6 | 国际交流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 | 2 | 1 | 2 | 2 |
7 | 现代模具学院 | 4 | 1 | 4 | 4 |
8 | 明智学院 | 1 | 1 | 3 | 3 |
9 | 创业学院 | 1 | 1 | 1 | 1 |
10 | 信息中心 | 1 | 1 | 1 | 1 |
11 | 智能家电工程中心 | 0 | 1 | 0 | 0 |
12 | 模具工程中心 | 0 | 1 | 0 | 0 |
合计 | 24 | 12 | 29 | 29 |
五、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申报的类别分别填写《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培养对象申报表》,并将教科研成果、荣誉获奖等成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按教学归属申报,无教学归属人员按部门进行申报。每人限报1项培育工程。
2.教学单位初评。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真实性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要求以一定的选拔程序择优选拔确定本部门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教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3.职能部门审核汇总。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人选及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和汇总。
4.专家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6.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六、管理与考核
对“名师培育工程”入选人选实行目标管理。其管理、考核与经费支持办法遵照《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浙工商院〔2017〕10号)文件执行。
七、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材料要求
1.《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
2.《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
3.成果业绩佐证材料一份。成果业绩佐证材料请按不同类别对像申报表里的顺序装订成册,包括封面、目录、页码。
(二)报送时间
请于2017年4月26日下班前报学院综合办。
附件1: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è¡?doc.doc
附件2: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带头人推荐è¡?doc.doc
附件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新秀推荐è¡?doc.doc
学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