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1 编辑:阅读:(1694)
根据《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1〕245号)、《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补充意见》(甬人社发〔2014〕195号)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7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范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和部省属驻甬单位。选拔对象分第一、第二、第三等三个层次,重点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从事科学研究、项目研发、创业创新的中青年优秀专技人才。
选拔工作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市“名城名都”建设,特别是“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建设要求,加大企业人才和产学研合作人才的选拔力度,加大国家、省、市各类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创业创新团队中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以及在甬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的选拔比例。
(二)选拔条件
培养人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市内外同行认可,并具较大发展潜力。各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深厚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宽阔学术视野,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多项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或取得过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成果之一:承担完成市级部门重点科技项目, 或获得过市级部门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过授权专利;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均指申报人近5年(2012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
二、选拔推荐名额
2017年全市共选拔各层次培养人员5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40名左右、第二层次160名左右,第三层次300名左右。
工程实行统分结合、分层分级选拔培养的工作联动机制。
1.市级层面重点做好第一层次的选拔培养工作。部省属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人员参加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的评选。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2.根据市里下达给我校的推荐指标并结合省属在甬高校推荐名额可视情适当增加的原则,我校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指标数为各不超过2名。
3. 已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经期满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可优先推荐为上一层次培养人选。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各部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人选申报推荐工作。双肩挑人员按教学归属的教学单位进行推荐,无教学归属的人员按部门进行推荐,符合条件人员按所从事的行业(学科)填写相应类别的申报表。各部门要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
(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评议。
(四)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择优推荐人选。
(五)拟择优推荐人选公示。
(五)择优推荐人选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宁波市人力社局。
四、材料报送要求
1.《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用A4纸打印,表式见附件1),同时上报电子文档(Excel格式)。
2. 《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申报表》(一式1份,用A4纸打印,附件2),同时上报电子文档(word格式)。申报人员同时要求提供附证材料1份(包括封面、目录、页码,附证材料须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申报表第二部分“申报人主要成果业绩列表简述”中各项目证明材料等复印件;纸质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40页,所在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盖章确认)。每个推荐人员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推荐人员姓名、专业类别(根据申报表类别)、推荐部门(符合直接列入第一层次培养序列条件的申报人员仅需提供申报表和所需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即可)。
以上材料请于6月26日之前报分院办公室
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xls(如果无法下载见分院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