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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编辑:阅读:(4

      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聘任管理办法》(浙工商人[2017]19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7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校内专任教师(含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又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

    二、认定标准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具有教书育人,又具有进行职业指导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掌握所授专业相关行业动态和职业技能,同时能够根据行业和职业的发展变化,对本专业建设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2.专业课教师具有6个月以上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平台)实践经历,或公共课教师具有3个月以上与学科相关的社会实践基地或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实践经历,或专任教师具有创新创业导师培训或创新教学法培训或创意(教学)培训经历(证书)且担任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或指导工作,或专任教师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新引进的教师,首次认定“双师型”教师时原有的企业或社会实践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经历有效。

        3.具有助教经历(博士毕业新教师6个月,硕士毕业新教师一年)。

        4.获得学校认可的由各级部门颁发的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

        以上4条中符合3条即可认定为学校“双师型”教师。

    三、认定程序

       (一)学校已认定的“双师”人员

        1.本人于9月26日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各级部门颁发的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原件(部门审核)及复印件。

        2.教学单位填写2017年“双师型”教师汇总表(附件1),由分院负责人签字审核并盖章后,连同“双师”证书复印件于9月28日前统一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3.人力资源部审核。

        4.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5.公示。拟认定“双师型”教师在校园网上公示。

        6.发文聘任。

    (二)新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人员

        1.本人申报。申请人于9月26日前向分院填报《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分院会开展资格审查、推荐、考核,审查申请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标准,填写推荐意见。

        3.分院填写2017年“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由分院负责人签字审核并盖章后,连同申报表及全部佐证材料于9月28日前统一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学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6.公示。拟认定“双师型”教师在校园网上公示。

        7.发文聘任。

        因本次认定工作与高职院校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相关,时间紧急,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

     

     

       

    现代模具学院2017年9月21日

     

     

    附件1:2017年“双师型”教师汇总表

    附件2:2017年“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附件: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