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0 编辑:阅读:(10)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不断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团组织。工会财务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工会经费的核算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处理会计事务,实施财务管理。
第四条 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筹集工会经费,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工会资产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
二、财务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
第六条 工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工会经常性收支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制。其中一次性支出金额大于20万元的重大开支需经过招标程序。
第七条 工会设置会计与出纳,具体负责工会经费的核算和财务管理,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三、工会预算管理
第八条 工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的安排,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第九条 工会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条 工会年度预算应由相关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并经学校工会主席签批。
第十一条 工会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工会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会费收入,是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工会每月按行政转入的会费数额入账,并按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拔缴经费,学校财务按每月工资总额的2%,拨付给工会,其中40%上交上级工会,60%用于本级工会活动开支。
第十四条 其他收入,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工会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教工活动费,是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费用,支出教工活动费时,应严格掌握开支标准和范围,对发放奖品、纪念品等予以登记造册及签收。
第十六条 工会业务费,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活动等所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维权支出费,是指工会用于教工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帮困补助、送温暖以及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八条其他支出,是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十九条 工会在组织会员外出活动时,如确需要备用现金时,必须经校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 在领用转账支票时,须经校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应将支付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不得签发空白或空头支票。
六、经费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除特殊规定外,报销票据付款单位名称必须是“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330200775610939M。所有购物发票都需附清单并附公务卡刷卡小票,如未刷公务卡消费,需提供情况说明并报校工会主席签字后方能报销。
第二十二条 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转账支付,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报账时,二级工会一次性活动经费超过10000元的需经校工会主席审批签字。
第二十三条 各项活动经费报销时必须附活动方案(活动安排、奖项设置及金额等)及参加活动人员名单。需在费用报销汇总单上具体列支各费用明细。特别注意以旅行社开具的综合费发票不能予以报销。
第二十四条 文体活动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6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且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活动或比赛不再进行配套奖励。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竞技类活动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且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 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连续,不安排活动用餐,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最高100元/天。
第二十六条 外出参加会议或活动,报销时需附文件或会议通知。
第二十七条 工会发放节日慰问品及职工生日蛋糕的支出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七、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部门制定的内部制度,自觉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有关监督部门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 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工会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八、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前发文件同时废止,若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则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