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5 编辑:阅读:(10)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文件
浙工商工〔2022〕3号
关于印发《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代表团、各分工会: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第十届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4日
校工会 2022年3月24日印发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二级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学院教代会”)的质量、实效和水平,促进依法治校,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浙教工[2014]14号)、《浙江省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工[2018]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二级学院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本学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深化,也是学校二级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学院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的指导,并依法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三条 学校二级学院应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较多(一般在50人以上)的学院,参照学校一级教代会的模式,建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较少(一般在50人以下)的学院,可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两者形式不同,但性质、职权和要求相同,都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制度。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的学院,届中教职工人数增加较快而确需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可报学校教代会工作机构(校工会)批准,按规定程序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建立与教职工大会制度同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学校二级学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各分工会。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将教代会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计划。二级学院行政领导应尊重、支持和接受本级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分工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和发展,以主人翁精神完成各项任务;切实做好二级学院教代会的各项工作,认真检查和督促教代会决议、提案和意见建议的落实。
第五条 二级学院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二级学院教代会在本学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本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同级行政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本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福利、聘任、奖惩和分配方案。
(四)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二级学院与同级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学院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七条 二级学院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听取学院领导的工作报告,并要求学院领导认真落实大会决议,及时答复、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各项提案和意见建议。
第三章 代 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或二级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建立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学院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本学院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代表名额一般应占教职工总数的20%—50%。二级学院教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同时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教学、科研、一线专任教师代表名额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条 二级学院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实行互任制,即教职工代表同时又是工会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如代表调离、退休或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缺额代表原则上应及时补选。届中遇有教职工人数增加较多,确需增补教代会代表的,可经学校教代会工作机构同意,按规定的民主程序增补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有按教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向学院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的权利;
(四)有对教代会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
(五)在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二)积极主动地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并执行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工作;
(四)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届期与学校教代会相同),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每次大会须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开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原因;如遇重大事项,经学院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1/3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首届一次二级教代会或换届时,实行预报告制度,由学院党总支就召开教代会的组织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议程等事项,于召开教代会预备会前一周向校教代会工作机构(校工会)报告。届内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二级学院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分工会负责。教代会闭会后一周内,要将会议召开情况及会议材料一套送校教代会作机构(校工会)备案。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教代会开会前,推选产生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主席团成员在代表中产生,由本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应占多数,经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的中心工作,针对本学院改革、发展、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及教职工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二级学院教代会议程一般包括听取本学院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教代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或决定与本学院教职工权益和生活福利有关的方案和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行政要认真贯彻二级学院教代会的决议,及时处理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贯彻决议和处理提案和意见建议的情况,应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教代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的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通过产生。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应根据大会决议精神积极开展活动,对二级学院教代会负责。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各分工会作为二级学院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大会闭会期间,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认真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做好二级学院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二)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提案和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召开有关会议;
(三)向教职工代表和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调动教职工参与本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和维护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五)做好教代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工作;
(六)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