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2 编辑:阅读:(0)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就组织开展学习自今年开始实施的有关考核及其他有关制度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在部门全体人员会议上组织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学习学校近期出台的《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工考核办法(试行)》(浙工商院〔2016〕59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一般管理和服务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商人〔2016〕14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商学〔2017〕9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书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浙工商教〔2016〕112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浙工商研〔2016〕8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技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量要求及互换办法(试行)》(浙工商人〔2016〕15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获奖奖励办法(试行)》(浙工商院〔2016〕67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零星津贴发放指导办法(试行)》(浙工商人〔2016〕17号)等制度,并要求本部门每位教职工都要做到熟悉制度具体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规定,各部门要做好学习会签到表及学习会记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因故未能参加部门全体人员会议的教工,所在部门再另行组织专题学习,确保每一位教工都系统学习上述制度并掌握其主要精神。 二、各部门要把制度学习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部分,加强宣传,积极做好制度配套工作,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强化规则意识。 三、请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组织学习和宣传工作,并于3月24日前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学习会签到表及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学校人力资源部。
2.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一般管理和服务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3.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