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2 编辑:阅读:(0)
各部门:
为加快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培养,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和学校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06号)精神,现就做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以竞争择优方式评选300名左右的专业带头人实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尽快成长为国内高职高专院校有影响、水平高的专业带头人,进而促进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申报范围及数量
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面向全省各类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不含筹建高职院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推荐指标为8人。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行政双肩挑人员除外),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双师”型教师优先考虑;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教研教改、课程及教材建设和指导学生实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好;
(四)科学研究能力较强,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理论研究、科技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绩突出;
(五)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善于团结协作。
(六)现担任专业(群)主任(副主任)职务,或承诺申报成功后服从学校安排担任相应专业负责职务,承担相应专业建设工作。
四、选拔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要根据申报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以一定的程序开展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每个教学单位推荐名额为1名,有省优势专业、省特色专业的教学单位以省优势、特色专业数按1:1的比例增加推荐名额。各部门要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
(三)经评审程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推荐结果公示。
(五)推荐结果报浙江省教育厅。
五、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计划实施纳入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考核范围,学校按校级专业带头人200%的标准资助培养经费。专业带头人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学习培训等,资助经费需专款专用。
(二)培养对象所在教学单位要为每位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制订培养方案、确定培养目标并经学校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审核认定,并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进修学习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省教育厅每年将组织为期不少于4周的部分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申报成功人员在培养期间应担任有关专业负责职务且承担相应专业建设任务,未完成者,作考核不合格处理。
(三)学校将加强对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考核与管理,其中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适当高于校专业带头人的相关要求。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
六、材料要求
1. 《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1份,同时发送电子稿)、佐证材料(1份,包括封面、目录、页码)及《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推荐表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同时发送电子稿);
2.部门推荐综合报告1份(同时发送电子稿),应含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推荐意见,受资助后的培养计划及保障条件等内容。
上述材料请于2017年5月19日前报学校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同时发至80884081@qq.com邮箱,联系人:丁佩芬,联系电话:87422025。
人力资源部、教务处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