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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编辑:阅读:(25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及2017年选派的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访问工程师选派条件参照访问学者,可以适当放宽。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高校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还包括国内其他高水平大学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和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支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到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访问。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访问工程师接受单位由各高职高专院校按要求申报,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二)推荐名额:访问学者学校原则上共5名,访问工程师不作限额,分配分院要求上报2人。

    三、管理考核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条件和选派人数要求做好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的推荐和选派工作,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访工质量。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见附件1),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企业)签署意见。

    2017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要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浙江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

    四、上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1. 《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见附件1)一式2份及电子稿;

    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2份及电子稿;

    3.《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稿;

    4.《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1份及电子稿;纸质版各一式2份。

    以上材料请以部门为单位请于65日前上报办公室。


    注:根据最新学校职称评审文件:

    2019年起,45周岁以下专任教师申报评聘教师系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申报评聘教师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在国(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访学等经历,

    成功申请教育厅访问工程师培养项目,并脱产完成3个月及以上的访问工程师项目,其访问工程师经历视同企业专业实践经历,经评审立项并结题的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视为市厅级科研项目。